本品為薔薇科植物梅的未成熟果實(青梅)。主產於浙江、福建等地。夏季,果實接近成熟時採收。低溫烘乾後,悶至表皮起皺,顏色變黑,去芯即成。生炭或炸炭。
【方劑名】烏梅、烏梅肉、烏梅炭。
【性味經】性味自然,味酸澀。歸肝、脾、肺、大腸經。
【功效與主治】 功效 斂肺止咳,生津止渴,斂腸止瀉,平蛔止痛。主治肺虛久咳,久瀉痢疾,蛔蟲腹痛。此外,本品經炭煎後收斂止血,可用於治療崩漏、便血等。外敷可消瘡,用於治療翼狀胬肉、頭瘡。
【禁忌及不宜人群】
1、外邪或內滯熱者停用。
2.急性咳嗽、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、肺膿腫膿液不明、肺結核等嚴重感染者不宜使用。
3.邪毒旺盛者,如急性腸炎、菌痢等不宜使用。
4、烏梅性味酸澀,實邪者忌服。胃酸過多者慎服。
【臨床應用注意事項】
1.烏梅味酸澀,澀肺,有斂邪之弊。故外邪未解,惡寒發熱者,不宜單服內服。
2、烏梅性溫,酸澀,易助熱降火。故實熱鬱結證,臨床表現為發熱、小便短赤、大便秘結。不要大量口服。痛風患者不宜服用。
3、烏梅有鬆弛腸道平滑肌的作用,故濕阻脾胃證,臨床表現為脘腹脹滿,拒食,噯氣吞酸,大便黏臭者不宜服用大量口服。
4.胃酸分泌過多,消化性潰瘍患者不宜長期大量服用。
5、烏梅不宜與藥材同用。
6.烏梅不宜與磺胺類藥物配伍,因易析出結晶,引起結晶尿、血尿。不宜與氨基糖苷類藥物配伍,可減弱藥效。不宜與氫氧化鋁、氨茶鹼等鹼性藥物配伍,因可引起中和反應,使藥效降低或喪失。不宜與呋喃妥因、利福平、阿司匹林、消炎痛等藥物配伍,會加重對腎臟的毒性。烏梅可降低維生素Bi2的生物利用度,故不宜同服。能酸化胃液,增加酸度,水解紅黴素的單鍵而失去抗菌作用,故不宜與紅黴素合用。
7.服用烏梅及其製劑時忌豬肉、大蔥。
8、止咳祛蛔宜生用,止瀉止血宜炭炒。
9、現代藥理研究表明,烏梅仁中含有苦杏仁甙。大劑量苦杏仁苷易中毒,因為大劑量氫氰酸先興奮延髓生命中樞而後麻痺,抑制酵素的活性,阻礙新陳代謝,引起組織窒息。因此,臨床使用烏梅時,最好去核,用烏梅肉。
【用法用量】一般用量3-10克,大者可達30克,水煎服。外用適量。
【臨床及用藥經驗】烏梅性味酸,具有收斂收斂的作用。內服止咳、止痢、止血、生津、去蛔。常用於治療痢疾,尤其是血痢。因“蛔蟲變酸則墜”,故又是解蛔止嘔的良藥,也為歷代醫家所重視。治療蛔蟲引起的嘔吐、腹痛、胃灼熱、全身噁心等,常與黃連合用。治久咳、久瀉、脫肛,常與訶子、五味子合用。治暑熱、霍亂、吐瀉、筋骨等,常與木瓜同食。治溫病傷津,虛煩煩渴,常與知母、瓜蔞同用。